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八百四十三章 鬼子六,你签不签! (第1/4页)
准确来说,索中堂他们仨不是贾六的人,而是他的客户。 一切还要从当初贾六心血来潮搞的那个工程项目说起。 这个工程叫“保龙”,也叫“保隆”。 项目标语——“我,乾隆,打钱!” 负责人是狗头军师梵伟。 初衷是为了解决鬼家大人日益干瘪的钱包,从而发起的类似地方债务项目。 后来通过包装之后成了一个可以投资的国债类复辟项目。 回报率惊人,年利两成。 就是只要你投资一百两,一年坐在家里啥事不干就有二十两回报。 按照合同约定,前着名拳臣富中堂摔阴沟的前几天,就是项目方兑付到期利息的日子。 但是按照这个项目背后实际cao盘手鬼家大人的意思——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还呢? 这个说法是有律法依据的。 首先,这个项目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皇帝本人并没有退位,因而复辟一说天生没有法理依据。 就是参加投资的客户们告到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没用。 其次,这个项目是鬼家大人发起的。 鬼家大人是什么? 大清最大的内鬼。 那么鬼家大人是脑子坏了要给你们这帮老四鬼子的走狗兑付本息? 最后,参与投资的客户都被告知过投资是有风险的,就是包括项目方都不能确保投资稳赚不赔。 赚了当然好,赔了怎么办? 各归各家呗。 这一点合同底部写的清清楚楚,除最终解释权是归项目方外,不可抗力因素的第一条就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