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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一个身份 (第4/5页)
于他之前在长治县的事不是太清楚,而结婚后这些年宋玉华都一直在同庆县,期间并没有离开过同庆县。 于是,租客这条线索就此中断。 二组一开始根据失踪信息比对,完全就是海里捞针,没有针对性的比对就是碰运气,幸好省厅的修复专家提出在最快的时间里先修复其中一个保持得最好的尸体面貌,比对才有了新的进展,探员在失踪人口中找到一个和修复后样貌基本一样的人。 失踪者名叫闫然,男性,未婚,1974年2月27日出生,万江市同庆县人,失踪时27岁,小学学历,是长治县一家餐馆的送餐员,报案人是餐馆店主,据报案记录上显示,这个闫然在餐馆里工作大约一年左右的时间,2003年8月9日外出送餐后未归,一开始店主以为他有事,直到第二天也没见到对方出现,而且送餐的摩托车也不见踪影,这才报了警。 但是他一开始报的却是盗窃案,因为这个闫然平时有点小偷小摸的行为,直到警方在当时他最后一个送餐地点的楼下找到摩托车后,这才改为失踪案,但是经过数年的寻找,闫然如同蒸发一般,最后警方只能将案件暂存。 二组人员与当时的受案派出所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协助调查这个闫然的情况,并且帮忙寻找报案的店主。 很快,派出所将闫然的所有信息移交了过来,从派出所取得的户籍信息上来看,这个闫然没有任何亲属,他的户口是属于单独申报的,这种情况一般是结婚、工作、分家之类的才会出现,但是始终查不到闫然是从哪个户口上独立出来的,这也是因为当年的户籍管理并不严谨,出现这种情况很常见。 派出所警员按照户籍信息上的地址进行查证,可是那个地方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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